2008年8月1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庭审作伪证 法律不留情
叶芳

  近日,青田县法院在开庭审理周某与王某的离婚案中,被告王某拿出了一份2006年3月20日出具的向梅某借款3万元的借条,而梅某也出庭为此作证。但原告周某提出该借款事实不存在,因为当日王某身在国外。
  主审法官在休庭后向警方发出协助调查函。结果,据警方的出入境记录显示,王某于2006年2月7日从上海浦东机场离境前往意大利。
  在随后的庭审中,证人梅某因作伪证被罚款200元,被告代理人也被法官当庭训诫。